关于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5)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14〕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关于“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的要求,按照工作安排,现就“高等职业教育年度质量报告(2015)”的编制与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及各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含民办,以下统称高职院校)必须按要求报送。
二、内容要求
各地和高职院校的年度质量报告应至少包含:学生发展、学校教学、服务地方、政府(主办方)履责、问题与展望等部分(标题不限),以及“计分卡”“资源表”“服务贡献表”(详见附件)等内容。其中“计分卡”“资源表”“服务贡献表”除须在报告中展现外,另需以Excel格式随报告一并报送,相应电子表格可从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www.tech.net.cn)下载。
各地应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在本省的贯彻落实情况、省内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举措与成效、依法治教情况等纳入质量年度报告范围。相关内容应以省内具体文件规定作为支撑。
各高职院校应将学校人才培养水平、实际办学条件、实训设备配置水平、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院校治理能力、大学章程建设等情况纳入质量年度报告范围。鼓励精选本校学生发展、校企合作、服务地方的典型案例一并编入报告。
各地教育部门应对属地高职院校的质量报告撰写工作给予指导。我部将继续对各地和各高职院校的年度质量报告的质量和报送情况进行通报。
三、报送要求
1.年度质量报告名称统一为“**省(区、市、生产建设兵团)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5)”,Excel数据表名称统一为“**省(区、市、生产建设兵团)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指标(2015)”;高职院校年度质量报告名称统一为“**(学校全称)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5)”,Excel数据表名称统一为“**(学校全称)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指标(2015)”。
2.请各地于2015年1月15日前,将报送公文(一份,附报送质量报告的学校名单)报送至我司高职与高专教育处,将本省高职年度质量报告和本地区高职院校年度质量报告(含附件为Excel格式的数据表格)电子版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
3.各地及相关高职院校应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发布年度质量报告。我司将在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上集中公布各地年度质量报告。
四、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职与高专教育处(100816)
联 系 人:麻 灵 任占营
电 话:010-66096232
邮 箱:sfgz@moe.edu.cn
附件:1.“计分卡”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2.“资源表”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3.“服务贡献表”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4.“计分卡”“资源表”“服务贡献表”Excel样表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