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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机制的思考
2014-10-28 16:19:05   来源于:

完善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机制的思考

——以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为例

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刘少军

摘要: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国务院制定了学生资助系列政策!不断加大资助力度!并逐步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免等多层次的资助体系。如何高效合理地利用目前的资助政策!科学整合各项资助资源!最大化地发挥资助体系的助困与育人效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为高校助学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机制;资助育人效能

作者简介:刘少军,1982年,男,汉族,陕西韩城,现就职于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毕业于西安工业大学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现主要负责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邮编710089。

为了保证每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近年来国务院连续颁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不断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完善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从文件中也能清晰看到,健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不仅要依靠高校,也是各级政府的使命和责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体现我国教育公平,社会公正的重要举措,不仅是经济问题,同时也是政治问题。探索建立一套科学合理且行之有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机制是当前高校资助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充分发挥学生资助管理三大平台的作用,提升资助工作效率

(一)三级资助管理体系

学院的资助工作一直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分管,由学生处具体负责,成立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全校学生奖、贷、助、补、减以及新生“绿色通道”等具体工作。组建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机构,成立了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三级管理体系。并在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正确领导下,逐步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校内单项奖、勤工助学等多元立体化资助体系。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心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各二级学院由一名辅导员专门负责本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同时配备一名学生协助其工作,使“奖、贷、助、补、减”、“绿色通道”等各项资助工作上下对接,保证了工作的及时到位。

(三)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存在项目复杂,数据冗余、信息繁琐、工作效率低等问题。工作过程要是仅仅利用手工管理或办公自动化工具来完成相关的资料和数据,无法满足其工作的需要。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加强对系统的维护和数据的分析,完善功能模块,提升数据分析能力,更贴近学院的实际情况。有效地减轻管理人员的工作负担,科学、规范地管理学生资助工作。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健全资助管理制度,坚持工作过程管理

(一)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学院根据国家和省里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建立并及时下发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保障了学院各项资助工作的有序开展。同时,学院还根据国家和陕西省每年资助工作精神的调整,及时对各项文件进行修订完善,基本形成了适合学院情况的、较为完备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如下:

《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条例》

《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申报工作实施细则》

《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工作实施细则》

《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实施细则》

《关于成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机构的通知》

《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实施细则》

《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发放办法(试行)》

《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二)狠抓管理,严格落实

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评定工作中,学院根据《陕西省高等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和《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条例》的规定,狠抓程序管理,严格落实。学院在每学年进行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年中期进行一次认定调整。在认定工作中,以学院为单位分别成立相应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经学生个人提交申请、评议小组认定,学院认定小组对结果进行审核,结果无异议将以适当的方式在适当的范围内予以公示,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档案,最后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最终审批并录入我院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

在每项资助政策落实过程中,学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情况公示制度,阳光评比、规范管理,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如学院师生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电话等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请复议。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复议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三)科学化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特困学生档案库建设

1、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认定指标体系。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思路,增强认定工作的实操性和可行性,提高认定的准确率。

家济困认定过程,学院严格按照规定要求逐步开展工作。辅导员班主任初步了解学生的基本情况,组织学生提出家济困申请,初步审查学生的证明材料,确定初审名单后,班级民主评议表决通过,二级学院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资助管理中心,最终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

表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价指标

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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