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鉴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愈来愈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怎样科学地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这是落实好困难学生帮扶工作的基础。做好此项工作,对于更加合理、公正地分配资助经费,有效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本文介绍了目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常用认定方法,剖析了当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论述了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体系的要点,并提出了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诚信教育;动态管理
因为多种因素的影响,当前我国学校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有所增加。对此,国家也出台了相应政策,不断提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力求不让一位贫困生出于经济原因而辍学。为让国家的各项扶持政策能够真正惠急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耐心细致地抓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不仅能为社会培养出更多更好的有用人才,而且还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谐稳定。
如今,进行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办法相当多,但绝大部分学校选择的是如下三种方法之一:其一是传统界定法。主要是由学生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或者其父母所在单位或者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开具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在此基础之上,再由班级开展全员无记名投票,加上班主任或者辅导员利用对该生平时生活的观察来加以认定的。但是,由于班主任或者辅导员所负责的学生数量相当多,其观察与了解无法确保足够深入准确,所以也就可能会出现主观推断性因素,这就会导致缺乏足够的客观性与公正性。在班级中实施无记名投票,尽管看上去较为公平,但是在评选中其同班同学的参与经常会流于表面形式,群体性决策容易为个别人的看法所左右。其二是小组评议认定法。这一方法是指选选一定比例的同班同学,加上辅导员与班主任等,共同构成本班家庭贫困学生评议与认定小组,并由该小组推选出本班家庭经济最为困难的那部分学生,经过辅导员或者班主任的同意之后,再把名单放在班级中实施民主评议。此法尽管能够体现出公平和公正,有较强的可行性,在实际运行时中往往被采用。然而,也存在由评议小组进行认定时,那些平时人缘比较好的学生容易被认定的状况。一部分学生往往由于和同班同学之间的交流较少,性格封闭内向而无法被认定为困难学生。其三是经济生活指数法。此法依据我国目前城镇居民达的贫困线测定法当中的基本需求法而提出,主要是计算学生在本校生活时的生存线、生活线以及贫困线等“三线”情况,并和该生的家庭经济支持力度进行比较,再通过这方面的专家加以认定。此方法的特点是比较科学,然而在实施中也存在难以了解到学生的实际家庭经济支持能力的大小,只靠一张经济状况调查表与当地政府的贫困证明并不具有足够强的说服力,因而也就会面临和传统界认定方法一致的问题。
早在2007年,我国国务院就颁布实施了普通本科高校、高职学校以及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相关文件,标志着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进入到了全新的发展时期,其资助的力度和范围都是前所未有地大。与此同时,我国《教育法》、《职业教育法》以及《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也对此有所规定。但是,相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整体来说,以上法律法规的指向性不够显著,一些规定显得十分笼统,可操作性不后强,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价与认定工作具有相当大的难度。
鉴于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但是,目前的现行机制无法发挥出有效作用,其中具有十分显著的弊端:其一是对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缺少足够科学和规范的方法认定,难以全面展现出该学生的实际家庭经济状况,从而导致了对经济困难生的资助过程具有不够合理和不够规范的状况,甚至在一些地方产生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不准确,受资助生随意挥霍本来用来资助其学习的宝贵资金等负面现象;其二是程序过于简单,往往只注重于个人开展陈述,但是却缺乏足够客观的外部监督;其三是认定和教育之间相互脱节。一些学校从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教育工作者未能认识到认定工作属于学生教育培养过程中极为重要的环节之一,因而导致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只能起到扶贫作用,却未能发挥出育人之功能;其四是大量学校尚未建立起专门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组织机构,少数学生甚至没有专门人员加以负责。
目前,我国尚处在从传统计划经济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行转轨的转型期,一些纯粹属于市场经济的道德观念与法律体系尚在建立与完善之中,一些人的道德观相当淡漠,法律意识以及规则观念不够强,信用基础也较为薄弱,导致人们对传统道德观以及诚信观念产生了一些动摇甚至怀疑,这也导致在校生的诚信意识受到一些无法避免的影响,从而刺激了一些家庭经济状况比较好的学生出现了不劳而获之思想,从而想方设法冒充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队伍之中,从而人为地加大了贫困学生认定工作的难度。
一是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以前,先要对经济困难进行明确的界定。笔者觉得,经济困难的应当为学生本人和学生所在家庭能够筹集到的相应资金无法支付其就读期间的各项学习、生活等费用。二是要在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体系前落实组织准备。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组织机构以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各班级应当有专门的教育工作者负责落实此事,也就是要在班主任或辅导员的精心指导之下,建立起本班贫困学生评议小组,小组的成员也应当进行严格地选择。同时,应当严格认定的程序:首先应当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条件不仅为必备条件,同时也涵盖了排除条件;其次是要坚持开展民主评议与公示,明确相应的标准;最后是要并多个方面衡量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其所在家庭的日常消费情况。三是要深入分析学生家庭所属地区的经济状况。因为全国幅员辽阔,各地区在经济发展上并不平衡,具有显著的地区之间的差异、行业之间的差异、城乡之间的差异等具体状况。为此,必须深入了解与分析学生家庭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情况,了解这一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在全省、全国到底处在何种位置,是属于全国经济百强县,还是属于国家级贫困县;是属于经济发达地区,还是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四是要在最大限度上了解学生家庭真实状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重在掌握学生家庭的真实情况,这不仅是难点所系,也是重点所在。为此,应当综合运用各类方法,比如,可以运用问卷调查、抽样调查、同学随机评议等多种方式来取得被认定对象的真正家庭信息。评议人员应当深入分析调查问卷的各项内容,结合学生个人所陈述的相关材料来进行认定。对于那些尚难以确定真实情况的个别学生,可采取实地调查等形式继续实施调查。四是要深入了解学生学习期间的消费状况。对学生在校生活消费状况,评议小组人员应当实施较为深入和细致的调查。在此期间,评议小组人员可联系相关部门以获取反映学生消费状况的各类数据。五是要合理考虑到学生在校时的自理能力。在开展认定工作的过程中,应当全力实施对学生的教育与引导等工作,还要将学生在校时是否能够积极参与到勤工俭学劳动之中也作为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的一个认定参照因素。五是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动态化管理,及时地修正认定的结果。因为造成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因素相当多,有一些属于突发性的,诸多交通事故和突发重大疾病等,还有一些学生家庭也有可能会出现经济状况的好转,因此,在认定过程中应当及时考虑到这一因素。在实施认定工作之时,应当注意到方式方法,不能由于认定工作而导致家庭困难学生出现自卑、畏惧等不良情绪,同时也不应让贫困学生形成心理上的压力,为此,应当全力为其排除后顾之忧,让起更加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当中。
开展学校诚信教育的目的,主要是为促进学生形成良好的诚信意识,并将这一品质切身转化成习惯行为,这样就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当然,这是一个极为漫长的过程,需要在自律和他律过程之中持续养成并且加以完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诚信教育的过程中,教师不仅要注重于树立一批诚信典型,而且还应当严肃惩治各类不诚信的行为,努力从正与反等两个方面来引导学生们切实理解诚信所具有的内涵以及实际价值。一是应当教育学生严厉打击各类作弊现象,勇于检举和揭发不良现象,让学生们从自己身边的小事做起,切实树立起良好诚信观、人生观与价值观,并且将自身的诚信品质升华为当前社会需要的各类诚信行为,从而更好地为学生服务,切实树立起学生群体的诚信意识。二是注重评优和贷款过程的诚信行为养成。这和学生群体的日常交往以及生活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要以学生诚信机制建设为基础,强化这方面的诚信习惯培养。比如,要致力于实施学生评选先进过程中的诚信教育,从而帮助学生们从学习阶段就树立起良好的诚信理念。三是要强化学习和考试过程中的诚信培养。学习与考试是学生群体出现失信行为的重点区域,主要表现在考试中的作弊环节上,这不但会影响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同时还易引发学生的集体失信行为。
要更好地发挥出生源地政府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与承担资助金额所具有的主体性作用,以实现责与权的相互统一。有鉴于此,可以尝试实施一部分资助金额由生源地政府来承担的新机制,这样就能可在一定的程度上防止少数生源地民政局不负责任地出具假证明等行为。同时,因为生源地民政部门对于申请学生的家庭状况更为熟悉和了解,也能够在当地开展更加全面的调查工作,因而也要比学校相关人员前往学生家中核实更加易于进行操作。如此一来,通过生源地人民政府,就能更好地通了解到申请学生的家庭状况,从而出具更为符合实际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再加上学校对学生的日常消费能力所实施的综合性评价,就能更为准确地核实学生是不是属于符合资助标准的家庭经济困难生。
对学校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这是一个结合了前期调查、科学认定以及后期监管在内的总体性工作。在实践性工作之中,学校常常会偏重于前期的调查与认定,但是往往会轻视后期所应采取的监督管理工作。所以,这就要求学校应当在每一学年运用信函、电话、实地调查等多种方式,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切实了解到这部分学生的实际家庭经济状况,同时,还应当全力发挥出学生群体所具有的监督性,全力健全完善学生群体中相关意见的反馈途径。与此同时,还应当健全本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的检查机制,班主任或者辅导员应当经常性地深入到学生们中间,通过走访寝室以了解到学生们的实际生活和消费情况,有效监督各项资助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从而保障每一名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能实实在在地得到资金帮助,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四)运用舆论监督手段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管理机制
要想判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不是真的处在贫困状态之下,并且了解其困难程度的最真实、最有效的形式就是进行实地走访调查。然而,鉴于如今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数量有所增加的现实,同时由于受到学校人力与财力等方面的限制,导致要想走访并且认真地调查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状况显然难以做到。但是,在国家持续增加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工作的当下,只要经费允许,就可以利用寒、暑假期间学生不在校学习之时,相对集中地安排老师前往家庭贫困学生家中实地调查走访,特别是要对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存在疑义的学生开展重点抽样复查。同时,因为当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所存在的各种漏洞以及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会产生变动性,所以要注重于建设更为畅通的学生相关意见反馈机制。要积极建设网络化、信息化工作平台,由辅导员或者班主任更加多地了解到学生们的具体信息,从而强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在舆论上的监督,并且依据调查而来的实际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档案库实施动态管理,通过及时地调整以便于更好地落实好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五)切实转变资助观念以增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造血功能
在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过程中,教育工作者们还应当进一步转变资助的观念,大力拓展新型资助形式,将输血有效转化为造血。要健全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机制,强化对勤工助学活动加以切实引导,让学生们对于此项活动产生正确的认识与理解。与此同时,还应当尽可能地多设置本校内部的勤工俭学岗位,一旦本校岗位难以腾出,学校还可和校相关企事业单位进行联系,希望由其提供勤工助学的岗位。当然,还可充分利用学生的特长,运用新闻媒体开展在校生人力资源宣传工作,从而让整个社会都了解到学生所具有的劳务价值,从而提高学生群体的生存以及发展能力。当然,还可增加一些能够让提供实践机会岗位的企事业单位以一定回报的资助形式,从而激发出其所具有的社会责任感。当然,这一做法还能让一部分假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知难而退,主动退出这一行列,从而降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难度,让资助政策惠及更多确需帮助的困难学生。
综上所述,贫困当前我国社会存在的一个重大难题,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也是学校管理中的突出难题之一。学校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过程中,必须要紧密结合实际,积极研究与探讨更加科学、更加规范的认定机制,通过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更为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才能让学校助学政策阳光真正地普照到各位困难学生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