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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原生性建设论析
2013-12-09 20:01:47   来源于: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原生性建设论析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 张星河

摘要: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与“设”的实践过程中,价值体系自身的内在逻辑要求和外在条件始终是影响制约其建设的关键因素。在此基础上的质态分析,为深入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蕴含提供方法论指导。原生性建设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质态。通过深入分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原生性建设的客观前提、根本动因、应然要求和主要表现方面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科学性打下坚实基础。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原生性建设;理论实践

原生性建设是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过程中依据理论体系自身逻辑规定和内在要求进行的原创性建设。该形态建设不以外部现成条件为依托,而是创造条件重新建设,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与时俱进的源泉和动力。

一、“四新”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原生性建设的客观前提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原生性建设的客观前提是“四新”:即新理论、新实践、新变化和新要求。新理论是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党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和精神文化建设上的重大理论创新。具体表现为:第一次以理论形式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概念;第一次科学概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第一次做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本质体现的科学论断;第一次提出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把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并贯穿于现代化建设各方面。面对新理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需要在自身理论建设、价值体系与人的关系建设和支撑条件建设等层面要有新举措和新突破。新实践主要指创新实践,“谓创新实践,是指那些通过对事物规律、属性、关系的新发现或新运用,能够更有效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实践。”尽管常规实践和创新实践在共性上是主体能动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社会性的客观物质活动,但二者仍存在较大差异:常规实践通常是一种重复性实践,即运用事物已被发现了的规律、属性和关系,按照先前的规则重复进行;创新实践通常是一种非重复性实践,通过对事物规律、属性、关系的新发现或新运用来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常规实践通常是一种同质性实践,在实践的目的、手段、方式、方法和对象等方面与先前的实践相比并不具有明显质上的差异;创新实践通常是一种非同质性实践,在实践的目的、手段、方式、对象等方面能够创造出与先前实践不同的新的实践成果。创新实践是当前社会的主导实践方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又是一项涉及理论体系、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建设在内的复杂实践活动,只有创新实践才能满足其建设要求。新变化是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外部条件和环境发生了根本改变。就大环境而言,“当今世界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当代中国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1]国际上经济全球化浪潮来势汹涌,在经济要素的世界性流动中,沉淀在经济背后的东西方价值观念在发生激烈的碰撞和冲突;世界政治多极化格局日趋明朗,在政治多极趋势推动下,“要和平、促发展、谋合作是时代的主旋律。”[2]但是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仍然存在,西方对我“和平演变”的图谋没有丝毫放松,东西方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变得更加复杂和隐蔽;文化多元化图景愈发明晰,“世界上将不会出现一个单一的普世文化,而是将有许多不同的文化和文明相互并存”。[3]世界多元文化交流、交融对我国主导文化和传统文化带来深刻影响。全球范围内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以现代数字网络技术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使互联网、网络电视和移动通讯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平台,全球性的网络空间和开放性的虚拟社会系统成为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传播的新舞台,正如托夫勒指出的谁掌控了信息和网络谁就拥有整个世界。就意识形态领域而言也正在发生新的变化趋势:一是意识形态的感性化趋势。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和吸引力逐步由主要通过政治方式向以文化为主要表现力的综合方式转变。意识形态更多地借助文化和道德力量获得更加广泛的传播。二是意识形态的学术化趋势。就是意识形态作为政治标签的刚性特征逐渐被学术研究的理性话语所替代,意识形态日益渗透到学术研究之中,并通过学术思潮、学术话语等加以表达。三是意识形态的日常生活化趋势。即各种意识形态以其特殊的文化理念和价值符号以潜移默化的功能作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越来越多地体现着意识形态的价值追求。[4]外界条件和环境的新变化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不能墨守成规,要勇于变化和创新。新要求就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理论建设、功能建设和主导方式建设中要体现新的时代诉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理论建设方面的新要求就是大力推动理论创新,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大力推进理论创新,不断赋予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鲜明的实践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5]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自身功能建设上的新要求就是增强理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6]所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就是依靠价值体系自身“抓住事物根本”的真理魅力和宣传价值体系所采用方式的艺术魅力使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所倡导的价值理念和思想观点发自内心地认可、赞同、支持和拥护,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凝聚力量、鼓舞斗志、引领风尚和巩固思想基础的作用。抛弃在意识形态建设上“左”的错误的认识逻辑: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科学意识形态理所当然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理所当然具有吸引力和凝聚力。事实上,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意识形态不仅仅是理论性质和理论立场问题,还是一个实践问题。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应然属性和实然状态还不能完全等同,尤其是多元价值共存,主导意识形态与非主导意识形态同在的情况下,和谐社会的理念要求摈弃程式化的说教和填鸭式灌输,必须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二、实践的创造性本质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原生性建设的根本动因

从传统定义上看实践是人类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创造之所以成为实践的本质从根本上看是由实践的内在矛盾决定的,即实践本身就包含了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以及精神与物质的对立和统一。“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世界”。[7]在实践的矛盾统一体中,首要的是主客体之间的矛盾关系,主体以其作为实践矛盾体主要矛盾方面的地位和特质在自身需求驱动下,通过意识这一中介选择、构建起对立面的客体,形成了主客体之间的矛盾关系。实践的过程就是主体解决主客体矛盾的过程,表现为主体从精神与物质、主观与客观的辩证作用转化中创造客体、改造自身以及创造主体与客体新关系的过程。因此实践作为一种现实的感性的物质活动,不是现成地占有客体,而是对客体和自身的创造和改造。从因素上看,一是作为实践主体的人具有创造的需要和能力。需要是主体创造的原初动因,“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世界。”[8]人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创造出更多满足自身需要的对象。同时作为实践内在驱动力的需要对主体来说也不是恒常不变的,“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9]主体总是在满足已有需要后进而能动地开拓和发展新的需要,要求突破原有的实践界限进行创造性实践。能力即主体从事创造活动的能力,人的智力和体力构成了实践主体能力的基本要素。智力是主体能力的主导因素,体力是主体能力的基础因素,通过创造和使用工具进行现实的动态的创造活动,人的能力在实践中得到不断加强。实践不仅改造着客体,同时也改造、塑造和提升着主体。首先表现为主体智力水平不断提高。通过实践主体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也在改造自身主观世界,不断提高认识、把握和运用规律进而更好驾驭客体的能力。二是实践要素及其结构形成创造活动的内在机制。实践作为人类能动地改造现实世界的客观物质活动,从较为宽泛意义上看是一个由实践目的、实践主体、实践手段、实践客体、实践结果五要素构成的具有相应功能的系统。实践目的是主体的某种预设要求或需要,是实践结果的超前反映和观念形态,对实践起着定向和控制作用,是实践的逻辑起点。实践主体是处于一定条件下和社会关系中的从事着实践活动的人(人也可以是一个复数概念,因此实践主体是包括个体主体、集团主体、社会主体和人类主体的多层次体系)。实践主体是实践的发动者和承担者,自觉的能动性是实践主体的重要特性。实践手段是指主体作用于客体的一切中介条件,实践包括实现目的的工具及相应活动方式、方法等,是由物质手段和精神手段、自然手段和人工手段等组成的手段系统,是主体和客体这两个要素之间发生作用的中介。实践客体是纳人主体实践活动范围并与主体发生作用的对象,客体包括自然客体、社会课题、精神课题和自我客体四类。实践结果是经过实践而实现的主体和客体、主观和客观相统一的表现,是预定实践目的的现实化,是实践主体的本质力量和活动的对象化,是一个具体实践过程的终结环节。实践五种要素的组织、结构、运行决定了实践活动的创造成果。在实践过程中,从实践主体自觉地设定实践目的、理性的选择实践手段和实践客体到科学反馈实践结果,无不体现了实践具有自觉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的特性,因此创造性是实践的本质属性。三是实践的创造本质还以“因子”的形式存在和渗透于实践诸要素中。在实践目的要素中,包含了实践创造的“理性因子”或“否定因子”。目的是实践主体对客体施行的以观念形式存在的超前理性创造,与理论对应性反映外部对象情况不同,目的具有一定的否定性反映。主体在目的预设中既肯定了客体某些属性及其对主体的意义,又包含了主体对客体的不满和对其实施创造的意向。在实践主体要素中,存在着创造的“动力因子”和“诱发因子”。“动力因子”表现为实践主体自身的内在需求,是实践创造本质的内在驱动力;“诱发因子”是主体能动性选择中介手段从而成为诱发创造性的源泉。在实践的手段要素中存在着创造的“过渡因子”或“转换因子”。实践手段是主体创造自身和创造客体的中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实践就是使用手段和创造手段的中介活动,手段要素中包含着创造的过渡或转换因子。在实践客体中,存在着创造的“材料因子”和“可塑因子”,“材料因子”是指未被纳入实践的自在客体,“可塑因子”是指己进入实践的现实客体,都有可以被创造的属性。实践结果要素中存在着实践创造的“整合因子”或“显化因子”。“整合因子”是指实践结果作为实践活动的产物,融合着实践过程中物质的和精神的、客观的和主观的、理性的和非理性的各种因素;“显化因子”是指实践结果作为具体实践过程的终结,经历了实践主体根据实践目的,运用实践手段,作用于实践客体,引出实践结果的一系列转变,凝聚着实践其他要素相互作用的效能,汇聚着实践过程全部成果。[10]

三、理论的超越性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原生性建设的应然要求

超越性是指事物能够超出越过自身的局限性及时空限制的特性,超越性从本质上说体现了事物自身的突破性、创新性和发展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理论的超越性体现在理论共性的超越性和理论个性的超越性两个方面。理论共性的超越性是指任何理论都是对事实的超越,在理论和事实的辩证关系中,不仅要看到事实对理论产生的决定性,理论对事实的依赖性,还要看到理论对事实的超越性,即理论对事实的相对独立性和能动反作用。尤其是成熟形态的理论对事实的超越性表现得更为明显。成熟形态的理论对事实的超越性集中表现为“理论在其出发点上的自我规定性;理论在其形成过程中的自组织性;理论在其发展过程中的自主性。”[11]理论在其出发点上的自我规定性是指在成熟阶段上事实对理论的基础地位已经下降,理论的研究对象主要是理论自身范畴概念问题,而不是事实和经验问题,理论的出发点不是由事实直接给定而是由理论发展的逻辑和需求所间接规定,即表现为理论在其出发点上的自我规定性。理论在其形成过程中的自组织性是指在理论成熟阶段上理性认识是比经验认识更为优先的认识,理论认识也具有不同于事实经验认识的新质,理论在一定程度上脱离经验事实,观念化的抽象客体充分形成,理论在理论理性的指导下构筑自身的演化道路,显示出成熟理论在其发展过程中的自组织性。理论在其发展过程中的自主性是指成熟理论具有相对的逻辑充分性、不矛盾性和封闭自洽性的本质特征。理论的发展不完全决定于外在的经验事实,它发展了自身的内部组织,能够摆脱经验事实的制约获得发展的自主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一个包含指导思想、共同理想、精神动力和基础规范的科学理论体系,作为一个成熟的理论体系自然具有对事实超越的共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理论个性的超越性是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价值体系理论和意识形态理论所特有的超越性。从理论涵养来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超越性的理论视域。在“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百花齐放”、“推陈出新”方针指导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仅秉承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这一条主流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红线,科学梳理、整合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经典文本论述的价值理念和自身建设的价值实践,还借鉴世界范围内其他社会主义流派和社会思潮及其社会实践的得失经验;不仅继承、吸收、发扬中华民族传统优秀价值传统理念,还认真借鉴其他国家包括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内的一切人类优秀价值文明成果。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具有科学性、包容性、现代性和前瞻性,始终站在人类价值文明的制高点上,具有价值超越性。

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眼光来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世界历史”的战略眼光。从横向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立足于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和价值多元化的时代背景,突破狭隘眼界和封闭心理,积极参与异域价值文化的交锋、交流和交融,不断增强消化、吸收其他价值文明的意识和能力。从纵向来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基于人类文明历史发展的进程,立足当代,着眼未来,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发展参照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终极价值追求目标,进行战略性、系统性的研究,具有历史超越性。从价值构建层面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构具有理想性构建和信仰性构建的层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包含“灵魂”、“主体”、“精髓”和“基础”在内的四位一体的富于真理性和逻辑性的结构体系。从价值角度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包括价值信仰、价值理想、价值观念和价值规范四个层面。价值信仰和价值理想表达了社会主义价值追求的应然诉求,价值观念和价值规范体现了社会主义价值的实然要求。马克思主义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价值坐标,马克思主义信仰是指以工人阶级为主体的广大劳动人民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及其所蕴含的价值的由衷相信与信奉,并以其作为行为准则和奋斗目标。马克思主义信仰是社会主义价值意识的灵魂和统帅,是价值主体的精神根基,决定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的性质和方向。马克思主义信仰在根本上是一种政治信仰,它是马克思在对“反动的社会主义”、“保守的或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以及“批判的空想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考察与批判继承的基础上,结合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而建构的一种崭新信仰体系。[12]但信仰是人们对世界和人生终极发展状况的总体性把握,是人们对世界的一种整体立义,是精神和情感的寄托和归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信仰性构建体现在对科学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及其高级阶段共产主义主导价值的探索和发展中,表现在以社会主义基础价值、核心价值和终极价值为层次的价值体系中,从而具有超越性。价值理想是价值主体的精神支柱,它是源于现实又高于现实的价值奋斗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价值理想。其要求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把我国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从价值理想看,价值理想是源于现实又高于现实的价值奋斗目标,体现了价值追求的超越性。由此可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理论共性的超越性和理论个性的超越性为原生性建设提出了应然要求。

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原生性建设的主要表现方面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理论自身角度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涉及理论创建、理论传播和理论功能发挥;从价值主体角度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涉及主体对价值体系的认知、认同、内化和践行;从保障促进角度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涉及保障条件建设和促进机制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原生性建设从本质上看是创新建设,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原生性建设从理论方面看主要体现在理论创新和理论传播路径创新;从主体方面看主要体现在主体获得认知的条件创新和主体践行条件创新;从保障促进角度看主要体现在保障条件创新和促进机制创新。本文认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原生性建设的理论创新建设主要包括价值层次通约建设和理论内容衍生建设。价值层次通约建设是由于社会主义价值体系是一个融汇了最高价值(终极价值)、核心价值、基本价值与具体价值的多层次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如何与最高价值(终极价值)、基本价值和具体价值衔接通约,来体现最高价值(终极价值)对核心价值的规约和核心价值对基本价值、具体价值的统领和支配作用,并通过基本价值、具体价值表现出来。理论内容创新体现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由其基本内容建设向具体内容和关联内容建设转化。即由“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13]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具体内容转变,把理论化的抽象内容转化为群众日常的感性内容。同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还要向关联内容转化,关联内容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延伸,包括高尚的审美观、积极的奋斗观、合理的财富观等。理论传播路径创新体现在在巩固拓宽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途径的基础上,借助基于现代信息技术为基础的互联网、无线通信网等平台,创建新的媒体传播途径。主体认知条件创新和主体践行条件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主体活动和体验为中心的认知关系场建设和践行关系场建设。保障条件创新体现在创立实现从理论形态向实践形态转化的法律法规保障制度和培育适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传播和践行的和谐社会氛围。促进机制创新表现为建立以褒奖与规约为特征的社会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联动机制,建立以以“利益共享”为目标,现实利益和预期利益相关照的利益协调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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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7: 34.

[6]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7: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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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列宁全集(第5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63: 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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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辑.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 2008: 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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