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高校系(处)党政工作是高校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贯彻和落实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实际,为促进系(处)重要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严格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不管提高(系)处决策的水平和办事效率,为此必须明确分工与合作的含义和范畴,坚持分工与合作相统一,发挥集体领导的合力。完善高校党政工作的关键在于构建党政联席制度和党政工作的咨询与公开机制。
现今,为适应高校党政工作发展的现实需要,实现高校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保证高校中心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高校党政工作实现了在系(处)党委和行政领导下开展工作,实现所在单位改革和发展的集体领导。实施过程中,应该始终遵循的原则是:系(处)党组织和行政领导遵循分工与合作原则,共同贯彻落实学院党委和行政的决定,共同承担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责任和培养合格人才的根本任务。但是在具体实施集体领导的过程,由于各个高校系(处)实际情况不同,特别是对该如何分工与合作的理解不同,产生的实际效果往往偏离了具体规定,达不到预期的目的。
一、分工与合作原则指导下高校党政工作出现的不同问题
(一)相互脱节式的分工与合作。在此思维模式指导下的高校党政工作往往重分工轻合作,系(处)的工作党总支(支部)负责组织发展、党费收缴、思想教育等日常性党务工作;行政领导则负责系(处)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党政分工明确、各自为政、缺少合作、交叉点不多,系(处)党政工作“两张皮”。党政工作实现了分工明确,但是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合作,再加上由于受到传统工作思路和模式的影响,领导者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思想观念与工作作风直接影响党政工作的落实,当党政一把手意见不一致时,党政工作会议难以形成最后统一意见,议而不决,影响了正常工作的开展和进行。
(二)相互杂糅式的分工与合作。在此认识指导下的高校党政工作往往重合作轻分工。系(处)党组织往往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教学、科研和日常行政工作中去,参与讨论和研究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系主任也要配合系(处)行政为主的德育工作,党政工作相互渗透、相互融合。在此种思维模式的指导下,部门的一切事情都推到党政联席会议来解决,往往出现系(处)党政联席会议包揽其他会议,事事议会;同时也容易产生党政高度合一,使党政相对分工不明确,党委和行政各自工作侧重点难以体现,容易出现以党代政或以政代党。
二、针对分工与合作原则下的不同解读出现的问题,分析其原因在于没有明确分工与合作的含义与范畴,对于分工与合作缺乏统一认识。
分工要明确党政领导集体的职权和责任。党委领导班子主要领导负责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院的各项决定;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等等。行政领导班子负责系部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行政管理工作,具体地说包括:拟定系部发展规划,拟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组织教学活动,制定并组织实施教学计划;负责教学科研工作,指导确定本系部的科研方向;拟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执行学院规定,制定系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办法等等。特别强调的是对于系(处)发展每一项的工作都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共同决定本单位的大事,发挥集体领导的合力。因此,党政领导不等于党政领导一把手领导,而是在系(处)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实现对于所在单位的集体领导,共同贯彻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决定,而不是少数领导一言堂或者个人意志决定系部发展,从而避免了集体领导等同于个人领导的弊端。
合作要树立“合作意识”:要求党政领导集体共同研究决定单位发展合作意识,能够从不同角度给予合理化建议,共商共议系(处)建设发展大计;共同承担系(处)发展责任的合作意识:既要明确各自对于系(处)发展的责任,又要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主动开展工作,做到不依赖对方,不推脱责任,共同保证系部工作目标的实现。凡是关系到系(处)的工作的核心内容,凡是关系到系(处)改革、发展、稳定等大局问题(包括本单位的年度规划和学期计划、年度总结,重大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专业、师资建设,实训建设等;人事调配、职务竞聘、考核奖惩、招生、就业等;年度经费预算、使用、分配等)都必须分头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共同决定。要严格规范党政联席会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保证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总之,系(处)领导集体要在分工的基础上谈合作,实现领导班子成员在明确自身权责的基础上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合作,实现定期的交流共同促进工作的开展,为实现共同的目标献计献策实现同心协作式的分工与合作。
(一)建立健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为系(处)党政工作的落实提供制度保证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作为系(处)的主要议事制度和领导机制,需要不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用制度确保其贯彻、执行、发挥作用。党政联席会议要做充足的准备:参加会议的人员为党政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同时要根据会议议题的需要确定其他参会人员;会议的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讨论研究决定,没有经过主要负责人会前审议的议题,不纳入议程之列。一般情况下,属于教学、科研、专业建设等方面由系主任分管的工作,有系主任主持;属于思想政治、学生教育管理、干部选拔推荐等方面由系书记分管的工作,由系书记主持。党政联席会议还必须有严格规范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首先,党政联席会议应该定期召开正式会议,到会者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能开会。其次,根据议题的需要确定会议主持人,主持人应是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三,对重大问题的决定必要时实行票决制,必须达到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方能生效。第四,执行方案确定后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书记和院长负有监督的责任。
(二)、建立党政工作咨询与公开机制,确保系(处)党政工作取得实效
党政领导班子集体成员在日常工作中应加强交流,互相协商,在决定重大事项前充分听取教职工的意见。为充分发挥教授、专家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的咨询作用,应成立教授咨询委员会制度,审议系部发展规划、教学科研的组织形式、审议系部支配经费的使用原则等等,达到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推进学院教授参与民主管理的目的。
为保证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实效,可通过定期召开教职工会议,设立系务公开网站、公告栏、公开意见箱,或及时召开各种类型和不同层次座谈会等公开系部的发作规划、教职工考核奖惩、经费使用以及党政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及其执行情况,对于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公开办事程序和结果,接收本单位教职工的监督。系部公开制度要求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每学年要向系部党员报告一次工作,系(部)主任每年要向系(部)教职工报告一次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加强党政领导班子建设,为系(处)党政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系(处)党政领导干部之间既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相互合作。由于系(处)党政的职责不同、工作的内容不同、工作的方式不同必须实现分工;同时由于党政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又必须实现合作;党政领导班子只有在成员分工负责又相互协调的关系中才能实现工作效率的最大化。系书记、系主任、副书记、副主任要正确处理集体领导而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既坚持集体领导,又要充分发挥个人分工负责的作用,切实履行领导职能[4]。同时对于因工作需要要求交流的可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对于主要领导实行必要的调整交流,以增强领导班子的整体效能。
总之,高校党政工作在高校建设中具有重要的作用,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系(处)党政工作的开展,同时也要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学习,发扬民主,接收批评、建议、监督,提高自己的能力和素质,改进工作作风,努力实现系(处)党政工作的新局面。
[]史华楠,刘汉柏,王汉林.高校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建设问题新探[ J] .江苏高
[2]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
[3]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 EB /OL ] . http:
/ /zzb.yzu.edu.cn / art /2009 /4 /20 / art_7455_21011. htm .l,2007 - 5 - 25 .
[4]孙羽枫.高校院(系)党政领导班子建设的路径分析[ J] .教育与职业,2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