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全国高职高专院校书记论坛,今天是:  
首页 论坛简介 通知公告 新闻动态 媒体聚焦 书记视点 论坛资料 联系我们
论坛资料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论坛资料 >> 正文 >>
全国高职高专党委书记论坛管理办法
2012-10-17 00:00:00   来源于:

全国高职高专党委书记论坛管理办法

前 言

在教育部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发展中心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全国高职高专党委书记论坛”积极稳妥地开展各项工作,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高职高专院校党委书记和党务工作者搭建起联络沟通与交流探讨的平台,在高职高专院校党建、思想政治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地探索与实践,有力地推动了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为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全国高职院校党委书记论坛”的作用,根据“书记论坛”会议精神和主任委员会会议纪要,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名称

全国高职高专党委书记论坛。简称:书记论坛。英文名称为:(Secretary of the Party Committee) Forum of National Higher Vocational Technical Colleges.缩写为:SPCF

第二条性质

自发形成,非官方、非赢利性、定期、不定址,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民间组织。

第三条宗旨

1.面向全国,促进和深化高职高专院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的交流与合作;

2.为高职高专院校党委书记和党务工作者搭建联络与交流平台,畅通沟通与协作渠道;,

3.提升高职高专院校的影响力,促进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四条法律管辖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党的章程和纪律。

第五条会址

每年书记论坛举行时,根据参会院校提出的申请,由书记论坛主任委员会审议,确定次年年会的承办单位和会址所在地。

第二章任务范围

第六条任务

书记论坛的任务范围包括:

1.通过年会、主任委员会会议、学术委员会会议等活动,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党建工作精神,交流探讨新形势下高职高专院校党建工作经验,开展党建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的研究,推动高职高专院校理论创新和实践进步。

2.加强高职高专院校发展战略和学校管理工作研究,探索合作领域与项目,促进并加强高职高专院校之间以及高职高专院校与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带动全国高职高专院校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的能力。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组织机构

书记论坛设主任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会是书记论坛的最高领导机构,对书记论坛负责。学术委员会在主任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八条主任委员会

主任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每年举行1至2次全体会议。下届主任委员会委员单位由上届主任委员会提名产生。

主任委员会现由10个副主任委员单位组成。在考虑地域平衡性、行业影响力和高职高专党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方面的特色以及对书记论坛贡献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到30家左右。新加入的副主任委员单位由主任委员会推荐产生。

主任委员会设常务副主任和执行主任。常务副主任由主任委员会推举产生,任期四年。执行主任由年会承办单位党委书记担任,任期一年。主任委员会秘书处是论坛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常务副主任所在单位。

主任委员会须有半数以上副主任委员单位到会方能举行,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副主任委员单位参加方能做出决定。主任委员会在与会同志广泛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对重大问题有严重分歧时,可由常务副主任决定暂缓做出表决,经酝酿协商后再行研究决定;有意见分歧又急需做出决定时,实行表决。

(一)主任委员会职责

1.负责书记论坛工作的总体监督和指导;

2.推举确定书记论坛常务副主任;

3.研究确定年会承办单位和年会主题;

4.审议执行主任单位提交的年会实施方案;

5.决定论坛年会召开和闭会期间的各项重大事项;

6.审定书记论坛的各项规章制度;

7.审议并确定由学术委员会提交的年会交流单位和学术评审成果;

8.研究确定高职高专院校党建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年度研究创新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常务副主任职责

1.负责书记论坛年会召开和闭会期间的日常事务;

2.争取上级有关部门对论坛的支持;

3.协调副主任委员单位的相关工作;

4.负责主持召开主任委员会会议,颁布会议纪要及会议决议。

(三)副主任职责

1.遵守本论坛管理办法,执行主任委员会决议;

2.争取本省、市、区上级主管部门对论坛的支持;

3.参加书记论坛举办的各种会议、交流合作及有关活动;

4.推荐本行业在全国有影响力的高职高专院校参与论坛的相关工作;

5.完成主任委员会秘书处委托的有关工作和任务。

(四)执行主任职责

1.遵守本论坛管理办法,根据年会主题承办论坛年会;

2.确定会址,起草年会实施方案;

3.负责年会资金筹措和运作;

4.负责年会宣传报道。

第九条学术委员会

书记论坛组建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主任由主任委员会确定,每届任期四年。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是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秘书处设在学术委员会主任所在单位。学术委员由全国高职高专院校推荐,秘书处审核并经主任委员会审定。学术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工作会议,具体时间及地点由秘书处确定。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

1.遵守本论坛管理办法,负责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2.组织联合申报各级社科人文类课题,开展有针对性的理论及应用性研究工作;

3.根据论坛年会主题,向全国高职高专院校发布研究课题并负责收集学术论文与成果;

4.对提交年会的论文和成果进行评审,确定等级,交由主任委员会审定;

5.负责年会优秀论文及研究成果的推荐、发表、表彰和结集出版工作;

6.负责对论坛相关学术事务提出咨询和建议。

第四章经费管理和使用

第十条经费来源

1.会务费。由承办会议单位根据会期、食宿等提出预算,经主任委员会审定后向参加会议的单位收取。

2.评审费。由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向成果申报单位或个人收取。

3.其他合法收入(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自发的资助和赞助等)。

4.国家政策允许的收入。

第十一条经费使用

1.论坛所有经费应用于实现论坛宗旨,且在论坛管理及其相关细则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2.会务费用于会议期间的食宿、交通、资料等费用。

3.评审费用于各项学术活动评审的劳务支出。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解释权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书记论坛主任委员会,由主任委员会秘书处具体负责。

第十三条补充与修改

本办法需要补充、修改时,经征求所有副主任意见后,由主任委员会秘书处提出草案,提交主任委员会会议讨论,并须半数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书记论坛主任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新闻动态 更多>>
通知公告 更多>>
书记视点 更多>>

指导单位: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全国高专高专党委书记论坛主任委员会
承办单位: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电话:02987083908 投稿邮箱:gzsjlt@163.com 技术支持:杨凌贝塔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