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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改革既要底气也要地位
2015-06-30 19:21:38   来源于:

职教改革既要底气也要地位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聚焦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

“职业教育法颁布至今近20年,目前仍有约三分之一的地区尚未落实‘制定本地区职业学校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的法定要求,职业教育法颁布后仅仅是21个省份发布了条例,还有很多是没有条例的。在这个过程中法定要求没有落实,各个省份没有投入的原因是什么?我们必须在重大决策层面上找原因。”今天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中,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赵白鸽说。

和赵白鸽委员一样,很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对今天全体会议听取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的多个“首次”倍感欣喜:在人大工作的历史上,首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首次由委员长作执法检查的报告。带着这种“底气”,常委会委员们在分组审议中畅所欲言,对职业教育的社会地位、生存环境、发展空间提出意见和建议。

职业教育的地位要树起来

“职业教育本身就弱,学校弱、教师弱、学生弱,政策再不倾斜,那只能萎缩。倾斜政策要有力度,要有可持续性,持之以恒。”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认为,当前职业教育面临的问题,修修补补难以奏效,需要从大的战略布局上着眼、统筹考虑。

自1996年职业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中央到地方做了大量工作,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体系,成绩不容忽视。但针对此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委员将一些地方不重视职业教育的观念生动地比喻为“非婚生子女”,永远进不了家门。中职毕业生没有资格报考公务员,不能在大城市落户,技工院校毕业生学历不被社会认可,职业学校毕业生继续深造专业有严格限制等制度壁垒,也深深束缚着职业教育走向现代化的步伐。

“真正重视职业教育关键就是要把它正确的地位在国家教育体系中、在老百姓心目中树立起来。”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陆浩认为,国家颁布了职业教育法,这个法就要真正认真地贯彻好、实施好,要突出它的基础性和应用性。

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赵少华建议,在择业、升学、报考公务员等方面存在着诸多的政策限制和歧视,让职业教育在歧视的恶性循环中求生存,这种状况一定要改变。

对农村职教要“高看一眼”

2012年,全国人大修改了农业技术推广法,明确了县乡农技推广机构的公益性质。次年,刘振伟委员参与对该法律实施情况进行的“回头看”,发现不少县乡农技推广机构有编无人,技术人员普遍老化,农科大学生宁可改行,也不愿去县乡当“卖炭翁”。

“过去,县乡机构的主力军是职教生,如今风光不再。农村基层如何吸引和留住技术人才,要有政策保障和清晰的导向。”刘振伟委员坦言,对农业职业教育要“高看一眼”,因为农业职业教育是整个职业教育中最为薄弱的环节。此外,他认为职业教育还承担着培养新型农民的重任,要完善农民培训制度。因为培养了一个人才,就解决了一户脱贫,意义重大,功在千秋。

“从甘肃实际情况看,职业教育是脱贫致富的有效措施。”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委员建议,加强县级职教工作,扶持县办职业学校,促进厂校合办职教模式的发展,力争增加农民收入、转变农村发展模式。他期待着本次执法检查活动能够为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带来更多的成果。

让企业真正成为职业教育的办学主体

“职业教育法是我在教育部政策法规司的时候参与起草的,现在已近20年了,校企合作喊了这么多年,从现在来看,校企合作机制没有根本性的突破。问题在哪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连宁坦言,问题就在企业要经营、要纳税,把办教育的事情交给它,实际上是很困难的。

李连宁委员认为,要把发挥行业组织在发展职业教育的地位和作用作为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出路在改革。他建议,可以对举办职业学校的企业减免教育费附加,政府给予接受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的企业相应的补贴,探索职业教育培训券试点。

“要充分发挥市场在办学中的主体作用。”全国人大常委、山东农业大学校长温孚江委员认为,在职业教育办学方面,政府的责任是采取综合措施,大力鼓励以大企业(集团)或者企业联盟(行业协会)为支持背景的职业教育,这应该是职业教育的主流。(本报记者 柴葳6月29日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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