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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
2014-11-03 18:19:15   来源于:

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

国家级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要求,经商教师工作司按照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以下简称高职国培)工作安排,现将2015年高职国培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机构

除《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关于培训机构的限定外,补充规定如下:

1.国内培训。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应依托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领域申报;符合条件的本科院校,可申报医学类等特殊专业培训项目。

2.企业顶岗。具备条件的企业、行业、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可单独或联合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申报;

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也可以作为牵头单位联合符合条

件的企业申报,原则上同一项目的联合企业不超过3家。

3.国(境)外培训。有独立外事权的高等院校、企业或全国性行业组织可以申报;无独立外事权的高职院校、企业或行业组织须经省级教育部门同意,并行文报我司备案后申报。凡国(境)外培训项目须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二、申报流程

1.项目提交。申请机构根据自身条件,在充分了解需求的前提下,通过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平台网址:http://www.hvett.com.cn)按照内容要求提交培训项目申请,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28日。

2.平台商洽。项目提交后,各地教育部门、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培训机构可登陆平台,进入相应项目后的“商洽专栏”进行需求商洽,进一步落实需求与培训资源的对接,截止日期为2015年1月5日。

3.省级推荐。1月20日前,省级教育部门参考申请项目的商洽情况,在平台上完成审核推荐工作。

4.备案公布。3月1日前,我部组织专家对省级推荐项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申请机构和省级教育部门,修改后无异议的培训项目公示后备案公布。

三、工作要求

1.培训项目管理。各地须根据分省任务表(见附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设计培训项目,应优先支持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相关专业领域的培训项目;省级教育部门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推荐。国培项目一经备案,不得随意变更教学安排,不得合并办班或因人少停办。各地应同步规划和实施好省级培训项目。

2.培训组织管理。各地要认真组织省域内高等职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培训,原则上未通过验收的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的骨干教师可参加培训,但不享受国培计划中央财政补助经费。各地应优先安排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革命老区、农村和民族地区高职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级培训项目。

我部将通过平台定期公布各地高职国培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并作为培训专项考核、奖励、指标分配的参考依据。

四、联系方式

平台支持:张 妤

电 话:010-58581444(13911653936)

职 成 司:葛 昆 任占营

电 话:010-66096232

邮 编:100816

地 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职与高专教育处

附件: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2015年度分省任务表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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