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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框架协议
2013-10-09 18:57:45   来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框架协议

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有效推动高等职业院校科研与创新工作发展,加速培养符合通信行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在高等职业院校共同建设“ICT(信息通信技术)行业创新基地”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2013年至2017年期间双方合作,由乙方投入1亿元人民币(设备价值),共同在全国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中建设20个“ICT行业创新基地”;每个创新基地平均捐赠价值500万元人民币。“ICT行业创新基地”分为四类:4G移动多媒体产业创新基地、云计算行业应用创新基地、物联网应用创新基地、企业信息化创新基地。

第二条 甲乙双方将通过本合作,在项目院校建设功能完整的信息通信行业科研平台,建立高效科研管理体系,提升专业教师队伍科研核心竞争力,推动新电信产业背景下ICT专业群快速发展。

第三条 乙方将在创新基地实施“企业主导,师生参与,校内实施、市场应用”的科研合作模式,破解高职院校科研工作瓶颈,提高技术服务附加值。

第四条 甲方工作内容

1. 动员地方推荐相关高等职业院校参加合作,并与乙方共同认定“ICT行业创新基地”项目院校。

2. 联合乙方对“ICT行业创新基地”进行验收和授牌。

3. 为取得“ICT行业创新基地”项目资格的院校提供相应政策支持。

4. 支持乙方向合作院校发布科研课题,组织研发活动,联合申请项目。

第五条 乙方工作内容

1. 科研及实训平台设备捐赠。按计划向项目院校捐赠功能完整的相应ICT科研平台,每套系统价值总计人民币500万元,20套总计价值人民币1亿元(设备平台清单参见附件,乙方提供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设备价值评估报告)。

2. 师资培训。为每所项目院校免费培训10名核心教师,提供完整的教学培训课程和科研管理培训课程,预计培训200人次。

3. 项目运行支撑。建立项目支撑团队,实现每所项目院校专人联系、专人辅导、专人管理。

4. 专业建设。支持合作院校开展相关专业资源建设,包括联合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联合开发教材、联合教学、提供就业支持、联合开发教学资源库等。

5. 院校交流。建立项目院校之间的课程、技术、学术交流平台,组织项目院校学术交流和技能竞赛。促进项目院校并与国外同类院校沟通。

6. 研发与服务。扩大中兴通讯产品行业应用方案创新,将市场需求转化而来的企业研发项目引入ICT创新基地,为每个基地每年提供产业应用价值不少于500万的研发与服务需求。

第六条 因非乙方原因导致最终项目院校不足20所或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提前终止时,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的最终实际资助价值根据合作院校的实际数量进行调整。

第七条 为保障本项目有效实施,甲乙双方共同组建“高等职业院校ICT卓越创新能力项目管理办公室”,指导创新基地工作,并根据需要检查合作项目的教师科研能力提升、科研成果应用和市场推广成果。每个创新基地的具体合作协议由乙方与项目院校另行签订。

第八条 合作院校在不损害乙方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可以在捐赠平台上自主开展技术研发,乙方具有研发成果的优先购买权;乙方发布并出资支持的项目,项目成果归乙方所有,参研教师、学生拥有成果署名权。

第九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各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加以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将争议提交签约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在裁决期间,除必须在裁决过程中进行解决的问题外,协议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3.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十条 本协议合作期自2013年8月1日起,至2017年7月31日止。

第十一条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定。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以中文书就,一式六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ICT创新平台设备清单评估报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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