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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公布
2013-05-27 19:43:14   来源于:

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公布

投100亿支持百所地方高校建设 重点支持14所地方高水平大学

本报北京522日讯(记者高靓)“到2020年,中西部高等教育结构更加合理,特色更加鲜明,办学质量显著提升,建成一批有特色、高水平的高等学校……”今天,由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2012—2020年)》正式向社会公布。

该计划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服务国家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崛起战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一项重要举措。

进入新世纪以来,中西部地区高校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目前,普通高校数量和在校学生人数均接近全国的2/3。但是不容忽视的是,中西部高等教育仍存在着国家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数量相对偏少、学科专业设置和师资队伍结构不尽合理、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不强、教育观念相对落后等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后,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三部委将“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列为集中力量实施的37项重大发展项目之一,并启动这一全面支持中西部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综合性计划。

提升办学条件:100亿投入地方高校

作为振兴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启动了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着重解决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设施和办学条件滞后问题。

据了解,工程以5年为一个周期,在2012—2015年的一期工程中,将投入100亿元支持100所中西部高校建设,覆盖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获得支持的全部为地方本科高校,部属院校不在其中。

在“十二五”期间,国家发改委将安排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对每所纳入“工程”建设的高校给予补助投资,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同时,中西部省级政府设立省级专项资金,中部地区省级政府专项资金按不低于中央与地方6∶4的比例安排;西部地区省级政府专项资金按不低于中央与地方8∶2的比例安排。西藏自治区所需建设资金由中央专项资金安排。

扩大优质资源:重点支持14所地方高水平大学

为进一步扩大中西部地区的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振兴计划将启动实施支持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作。

在“十二五”期间,在没有教育部直属高校的13个省区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重点支持每个省份建设1所地方高水平大学。

中央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对这些高校的学科建设、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等给予大力支持。有关部门将比照直属高校,从人才队伍建设、招生计划、学位授予、交流合作等方面给予全面支持。相关省份将把其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予以重点建设。

增加入学机会:东部18.5万招生名额投放中西部

“扩大中西部学生入学机会”是振兴计划十大主要任务之一。据教育部高教司负责人介绍,今年新增的本科招生计划将主要用于高等教育资源相对缺乏、升学压力大、农村考生多的中西部省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在全国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18.5万个名额,由东部高校招收中西部考生。

与此同时,今年扩大了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将去年面向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1万名重点高校招生计划增至3万名,招生区域包括所有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招生高校覆盖所有“211工程”和中央部属高校。

此外,还将在中西部地区特色学科专业研究生招生、少数民族人才培养等方面,适度扩大机会,给予倾斜支持。

强化人才队伍:多项计划优先支持中西部

“孔雀东南飞”的人才外流现象一直是困扰中西部地区高等教育的难题。为此,振兴计划努力创造条件,为中西部吸引并留住人才。

计划明确提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创新团队发展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等各项人才计划实施过程中,将优先支持中西部高校。“千人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人选将向中西部高校倾斜。

与此同时,还将通过支持中西部高校骨干教师到东部高水平大学研修访学、实施千名中西部大学校长海外研修计划、支持1万名西部受援高校教师和管理干部到支援高校进修锻炼等措施,提升中西部高校教师素质。

服务区域发展:增强地方高校的造血能力

“突出应用服务、支持区域急需、强化特色发展、发挥主题作用、注重分类指导”是振兴计划的五大指导原则。

在获得资金支持的100所地方大学的选择上,发改委和教育部明确提出“学科专业设置与区域发展需求、地方产业结构特点高度契合,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以及“学科优势特色突出,在专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等要求。

从加强特色重点学科建设、着重支持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契合度高的学科专业建设,到加强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再到推进协同创新、加强应用研究和科研成果转化,振兴计划始终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计划实施的责任主体是中西部各地政府和高校。在中央各部委综合协调、加大支持力度的同时,必须发挥中西部地方政府和高校的主体作用,把‘输血’和‘造血’结合起来,调动各方面的资源,综合推进各项改革。”教育部高教司司长张大良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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