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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 理平台”使用培训工作的通知
2014-10-16 18:30:56   来源于:

关于开展“2014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使用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关于“加快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的采集与管理,提升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信息化水平和决策管理能力,我司委托“职业教育评估系统架构与高职院校下轮评估实施方案的研究与实践”课题组(以下简称课题组)对原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进行了升级改造,并更名为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为做好2014年数据采集工作,经研究决定,委托课题组协调各地和高职院校分片区开展平台使用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安排

本次培训按地域分为东北、西北、西南、华中、华东、华南6个片区进行,各地和高职院校一般应该在本片区内参加培训。具体片区划分、培训时间、地点等详见附件1。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保证体系与平台建设的关系,平台建设要求,适应大数据背景的平台设计理念、数据采集与应用系统的设计与功能,数据中心的设计与功能,本版平台数据字段调整情况与内涵界定,数据采集工作注意事项等。

三、培训对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高职的负责同志,省级平台负责人员1-2名,独立设置高等职业院校平台工作负责人每校1名。

四、培训要求

1.课题组负责培训工作安排、业务指导和落实专家。承办院校承担培训会务工作,并协助解决学员所需的报销凭证。

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高职的负责同志或省级平台负责人是本省学员的自然召集人,在培训期间履行协调管理职责。

3.因有平台实操培训环节,参加培训的学员须自带笔记本电脑。

4.参加培训的学员应至少提前2天将培训回执(附件2)传真至附件1规定的相应片区会务组,并电话确认。

5.各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均须选派学员在规定时间段内到指定地点参加培训。如有特殊情况,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高职的负责同志向我司指定联系人说明原因。

6.本次培训原则上不安排接送站,有特殊需要请与承办院校联系。

7.各省及分省独立设置高等职业院校参加培训的情况将列入年度通报范围。

五、其他

具体会务安排由承办院校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

1.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联系人:王 博 任占营

联系电话:(010)66096232 13661141182

2.课题组

东北、华中、华东片区联系人:李建民,13813462328

华南、西北、西南片区联系人:徐相林,13602719602

附件:1. 培训分区安排表

2. 回执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4年10月13日

抄送:有关承办院校

东北片区会务补充通知

华南片区会务补充通知

华中片区会务补充通知

西北片区会务补充通知

西南片区会务补充通知

华东片区会务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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